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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项改革” 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

  通讯员 林建平 吴昊琪

  本报讯 “我们是龙游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今天对你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进行讯问。”5月8日上午,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来到县看守所,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进行提审。

  提审过程中,刘建华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讯问,认真听取其供述与辩解,严格按办案流程对讯问笔录进行核对,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自从该院侦监科5月4日受理此案后,刘建华检察长在第一时间审查了卷宗,制作了法律文书,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撰写审查报告,在业务系统内操作了办案程序。经审查,5月9日,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根据部署,龙游县检察院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测评、公示等程序,遴选出首批19名员额检察官,并于今年5月2日实现员额检察官到岗到位。

  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杜绝员额制检察官“挂名”办案的发生,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以实际行动表明基层检察院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对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建设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10 落实“两项改革” 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 2017-05-11 2 2017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