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也向老百姓借钱?
检察官:面对高回报宣传,小心落入“非吸”陷阱
《检察日报》 郭树合
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投资旗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圈钱”4000余万元。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唐申强、林古举、李林等11人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
退休工人路遇“财神爷”
2013年冬季的一天,退休工人胡某外出时巧遇潍坊恒创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恒创公司)业务员发宣传单。对方声称恒创公司是经过市政府批准、工商部门核准、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客户投资理财。
业务员告诉胡某,只要在他们公司投资,每个月能得到1.1分的利息。胡某见这家公司手续齐全,业务员谈吐也很专业,利息更是远高于银行存款,于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胡某多次接到该业务员的电话,还被邀请参加恒创公司的理财活动。2014年5月,胡某难敌诱惑,将2万元钱“借”给了恒创公司。此后,拿到部分利息的胡某又接连两次“借”给该公司7万元。恒创公司还和胡某签了一份“正规”合同,承诺在投资期间,恒创公司会确保资金安全。
胡某做梦都没想到,签完合同不足两个月,“实力雄厚”的恒创公司便人去楼空。
投资公司“借”款4000多万
2015年6月,胡某等被害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恒创公司就此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
经查,恒创公司位于潍坊市中心商业区,成立于2013年底。2014年12月,唐申强与时任该公司负责人的李东峰(在逃)相识,并在李东峰的提议下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8月18日,唐申强投案自首。据其到案后供述,恒创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是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但实际上是在潍坊地区向公众吸收资金,给借款人支付利息,然后用吸收的资金对外投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唐申强后,公司的投资工作仍然由李东峰负责。
为吸引资金,该公司专门印制宣传彩页,故意放大其他投资方式的弊端,突出该公司高额稳定的收益,然后由业务员到人员密集地区发放,重点吸引手里有一定积蓄的老年人。同时,为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该公司根据客户投资情况,为业务员发放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不等的提成。
就这样,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恒创公司非法吸收4000余万元公众存款。截至案发时,仍有1600余万元未偿还。
业务员也难逃法律制裁
2015年11月17日,该案犯罪嫌疑人唐申强被移送至奎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除唐申强和在逃的李东峰外,恒创公司业务经理林古举、业务员李林等10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涉罪行为。特别是业务经理林古举,在恒创公司工作期间负责招聘、管理业务员,在他的组织带领下,业务员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千万元。而李林等9名业务员多次到人员密集地区向群众发放印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宣传单,鼓动群众投资,并通过拉拢群众投资赚取了数额可观的提成。案发后,公安机关并未对林古举、李林等10人实施抓捕。
于是,奎文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送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将林古举、李林等10人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底,林古举、李林等人陆续落网。奎文区检察院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唐申强、林古举、李林等11人起诉至法院。
办案检察官表示,尽管媒体不断曝光,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不断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仍易发、多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数老百姓对投资领域缺乏了解,仅看回报而忽略风险,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检察机关坚持对涉案公司的业务员也依法追究刑责,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同时再次提醒公众,对个别公司业务员的高额回报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