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简称“义务人”)。本公告一经刊登,即视同通知各义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郑豪斌 0574-8773370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