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品牌专卖店 卖的却是假冒货
青田检方追查到河南终于迫使涉案老板自首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钟伟锋
本报讯 开着两家“意尔康”专卖店,可卖的都是假货。近日,经青田县检察院启动72小时追踪,涉嫌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非公企业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决定逮捕。
刘某某,30岁,在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开有两家“意尔康”专卖店,但卖的却都是假冒该品牌的鞋子。2014年9月1日,刘某某到广州市某鞋城陈某某(已被判刑)经营的鞋档,以每双145元至168元不等的价格,定制了1470双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价值24万余元。2015年4月,刘某某再次向陈某某定制4万余元的假冒“意尔康”皮鞋。
除了通过陈某某的鞋档,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刘某某还先后两次通过广州某鞋城的“永盛鞋档”定制了价值13万余元的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
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是青田县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其“意尔康”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专卖店经营人刘某某,明知“意尔康”商标是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大量销售假冒名牌产品。2015年6月1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经营的两家“意尔康”专卖店进行了搜查,共查获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凉鞋269双,价值33295元。刘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刑拘,后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审查。今年5月4日,专案组还专程到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犯罪嫌疑人售假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等情况。
专案组在对取保候审中的刘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刘某某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鉴于其在公安侦查阶段期间曾有逃避侦查的行为,遂决定于5月8日传讯刘某某,并对其逮捕收押。但接到传讯通知后,刘某某又故伎重施,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归案,之后干脆关闭手机不再接听电话,一度处于失联状态。专案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72小时追踪,采用各种手段查找刘某某的下落。
5月10日,刘某某终于迫于压力到青田县检察院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