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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法庭上为何“不见”被告人?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5月12日上午9点40分,温州鹿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落座。与以往刑事案件开庭不同的是,法庭上不见书记员,被告人席上也不见被告人,只见公诉人和辩护人身后各有一块显示屏,一块显示的是被告人在看守所的影像,另一块显示的是整个法庭及法官电脑屏幕中的内容。

  法官看着面前的电脑屏幕,对着话筒说:“被告人蔡某,开庭前,书记员已与你核对身份、前科、羁押相关信息,你是否同意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多案联审?”视频中的被告人回答:“我听清楚了,同意。”然后,法官核对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表示没有意见,控辩双方各自发表了量刑意见。

  仅10分钟,法官集中审理了蔡某、万某、罗某等人的3起盗窃案,并对3名被告人当庭宣判。据悉,这是鹿城法院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在看守所搭建远程视频专区、打造“互联网+”审判新平台后,首次在刑事速裁案件中适用远程视频开庭。

  据法官介绍,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语音识别技术同步转化为文字处理并生成法庭笔录,替代了书记员记录;同时,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减少了押解奔波,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处理,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程序“简”了,权利“不减”。运用远程视频开庭“简”审刑事案件的前提是: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简”审。而且,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会见过被告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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