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5月16日
(2016)浙01民初1395号
陈建宏、任忠利: 本院受理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民初1398号
邓国华、许燕峰、邓水洪、浙江万华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民初1396号
陈建定、任忠利: 本院受理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428号
黄国跃、王美芳: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萍诉被告黄国跃、王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057号
许正航、周水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正航、周水娟、黄润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421号
杨舒婷: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萍诉被告杨舒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10号
袁焱: 本院受理原告姚文荣诉被告袁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522号
杭州联强大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联强(欣荣)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杭州联强大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杭州市西湖区联强(欣荣)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租金110000元。驳回杭州市西湖区联强(欣荣)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379号
胡威、胡胜荣: 本院受理杭州德有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9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146号
金庆德: 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力诉被告金庆德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金庆德支付代偿款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147号
金庆德: 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力诉被告金庆德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金庆德支付代偿款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49号
倪辉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329号
杨仕国: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卡乐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仕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杨仕国支付货款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78号
张仲凯: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2025号
浙江和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章俊恩诉被告浙江和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撤销《热水合作协议》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711号
郑关华、郑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53号
更正:本报2017年5月8日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8民初4953号原告杭州中太给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冠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内容应更正为“判决如下:一、被告金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杭州中太给水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6285元及违约金(按日利率0.1%计算(其中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日31日的违约金按货款165500元计算,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日2日的违约金按货款160500元计算,2013年12月3日至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货款60500元计算)。二、被告金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杭州中太给水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公告费650元。三、驳回杭州中太给水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18元,由原告杭州中太给水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00元,被告金冠宇负担人民币3318元。”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79号
浙江番天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赛克动漫制作(营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番天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210号
浙江硕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国新、吴伟强、程斐、程建林:本院已受理原告宣艳、姚昱诉被告浙江硕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国新、吴伟强、程斐、严新生、程建林、严新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09号
杭州金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学林、侯志晓、张涛、杨莹、王代剑:本院对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金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学林、侯志晓、张涛、杨莹、王代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470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54号之一
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诉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5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40号
汤伟东:本院对原告金国华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81号
徐泽云:本院对原告孙柳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55号之一
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诉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5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53号
章锋:本院对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575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41号
汤伟东、胡恩群、徐泽云:本院对原告韩小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574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32号
徐茂涛:本院对原告吴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543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74号
深圳市惠日五金有限公司、姚应粦、东莞市惠日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108民初56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79号
深圳市惠日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惠日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108民初57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30号
浙江天荣鑫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再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108民初57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92号
杭州优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徐春与被告杭州优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589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催24号
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宁波协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号码为30800053 9678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20日,出票人为浙江奇尚商业设施系统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麦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背书人宁波协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5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宁波协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800053 9678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协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14号
深圳阳光志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害著作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