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环境资源 率先探索海洋检察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英 丁海南
本报讯 当前正值“史上最长休渔期”,为加强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本月起,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海洋检察工作。
普陀检察院于本月初设立了海洋检察专职办案组,开展涉海涉渔刑事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渔村渔镇巡回检察等工作。
“舟山市首部地方实体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我们海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普陀检察院海洋检察工作负责人张汉明说。
据了解,普陀检察院海洋检察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检察同步跟进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已监督当地海洋渔政部门查获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1起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普陀以海立区、以海兴区,开展海洋检察工作也是我们立足职能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创新服务思路、体现检察作为的一项举措。”普陀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舟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幼鱼保护和休渔期执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对海洋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