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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签署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直接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单位:元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5-19 2 2017年05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