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单位职工王桂花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王桂花同志于2016年06月11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10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我局已对你单位职工石起江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石起江同志于2016年05月02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10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