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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送达公告

  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单位职工王桂花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王桂花同志于2016年06月11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10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我局已对你单位职工石起江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石起江同志于2016年05月02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10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5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送达公告 2017-05-19 2 2017年05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