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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非法采砂获利近百万,仅仅一人所为?

检方同步跟踪揪出多名共犯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林建平 袁方舟

  本报讯 经不住巨额利益的诱惑,不顾对环境的破坏,龙游县湖镇镇李某某等3人在没有取得采砂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采砂,获利近百万元。近日,由龙游县检察院监督的这起破坏环境资源案,在龙游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

  去年6月23日,龙游县检察院发现,李某某未经批准,自2014年10月起在龙游县湖镇镇峁头村叶家自然村附近的大小洲滩连续挖砂10余天,非法采矿量达2万余立方,并将其中1万余立方砂石出售给他人,获利4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与此同时,龙游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同步跟踪,发现与李某某同村的祝某、马某某、胡某某3人涉嫌共同犯罪。2016年7月,龙游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李某某、马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自卸车进行非法采矿,并将砂石运至建清砂石厂,祝某在明知李某某等人出售的砂石系非法采矿的情况下,从李某某处收购砂石,支付砂石款共计85.5万元。经测量,龙游县湖镇镇峁头村大小洲滩被非法挖方24636.2立方米,价值1157901元。

  今年2月,龙游县检察院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某、马某某、胡某某和祝某提起公诉。5月17日,龙游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判处马某某、胡某某、祝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收缴赃款70万元。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检方同步跟踪揪出多名共犯 2017-05-22 2 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