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假借条去借钱 再把真借条偷回来
这是盗窃还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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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嘉文
借钱出具借条,一开始署假名被发现;重写借条署真名,却趁机偷回……这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近日,永嘉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章某,55岁,永嘉人,平时靠做家政活赚钱。
2015年8月19日晚,章某与被害人阿季(化名)在永嘉县桥下镇的一个庙里碰到,聊了几句就算认识了。
当时章某正好手头缺钱,就想着能不能向新朋友借点钱。于是,第二天,章某便假称儿子欠赌债被人扣留,希望阿季能借款6万元。阿季信以为真,心生同情就答应了。
次日,阿季将现金6万元交给章某。章某不识字,便带上朋友吴某(另案处理),由吴某写了一张借款人为假名的借条交给阿季。
阿季的妻子多了个心眼,看了下借条,发现借条上的署名和章某的名字对不上,便要求章某重新出具借条,而且还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年8月23日,双方约在永嘉县瓯北街道附近见面。章某让吴某重新写了一张借条,然后自己签名。签好之后,章某将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给了阿季。
随后,章某与阿季乘坐同一辆三轮车前往瓯北客运码头。期间,章某将一包中华烟塞到阿季裤兜内,说是对借钱一事表示感谢。然而,章某塞烟时,却顺手“拿”走了阿季裤兜里的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
下车后,阿季发现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不见踪影,立即明白这是章某动了手脚。于是,他马上要求章某重新出具借条。被戳穿后,章某便借口要重新拿身份证去复印为由,离开现场。之后,章某关手机、更换手机号码,逃避还款。
找不到章某,阿季只好报警。
2015年10月10日,章某和吴某家属共同赔偿阿季6.1万元,阿季对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起诉时认为,章某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秘密窃取借款凭证,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与被害人阿季并不熟识,谎称儿子欠赌债被人扣留,向阿季借款,并出具了一份虚假借条,客观上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发现后,章某虽然重新出具借条,却又趁机盗回,并关闭手机、更换号码,意图逃避还款,更加印证了其先前的非法占有目的。
最终,永嘉法院认定,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