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看 法

文章导航

父亲去世时,10岁女儿懵懂不知 16年后,女儿发现了父亲的遗嘱

她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律师说,继承这回事,现实比电视剧还精彩

本期主讲人:吴晓洁律师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本报微信公众号,我们会定期推送大家关心的话题。如果您有想听的课程,也可在关注本报微信公众号后发微信给我们,我们将从中选择话题,邀请专家来为大家上课。

  本报记者 徐凌

  前不久,电视剧《继承人》热播。这部律政大剧,用匪夷所思的案例、扑朔迷离的剧情,讲述了继承关系中的各种情感与法理的纠葛,述说了继承人们那些“不能说的秘密”。

  不少观众在观剧的同时,产生了种种疑问:继承案件的时效性有多长?宠物狗能继承遗产吗?公证过的遗嘱也可能无效吗?……这些电视剧里的情节和现实生活有多大差距,都有法律依据吗?

  上周六,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洁为大家答疑解惑。

  时隔16年还能继承吗?

  电视剧《继承人》的开头,女主人公汤宁从美国匆忙回国,追查父亲汤继业留下的公证遗嘱的真相。原来,汤继业曾立下一份公证遗嘱,确认由汤宁继承他的全部财产和权益。但是,汤继业去世时,汤宁才10岁,压根不知道有遗嘱这回事儿。时隔16年,汤宁才发现父亲当年留下的这份遗嘱。26岁的汤宁还有资格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利吗?

  吴晓洁律师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及《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起,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是,自继承事实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了。

  吴晓洁分析,在汤宁的案例中,由于汤继业去世时汤宁10岁,而主张继承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所以现在26岁的汤宁要想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利,并没有超过最长保护期限20年。此外,普通诉讼时效2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的,汤宁直到26岁才知道遗嘱的事情,只要她在最长保护期限内从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行使权利,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那么,就有人问了:“我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我一直住在那里,兄弟姐妹也从来没主张过分割,是不是只要我住满2年,这套房子就归我了?”对此,吴晓洁特别提醒,目前继承案件中,不动产的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房屋产权变更的时间为准。所以,对于不动产来讲,想通过拖延来使其他人的继承权超过时效,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不动产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时效并没有开始起算,而过户一般需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所以,很可能会出现被继承人去世几年甚至十几年,而房屋所有权登记一直没变更的情况,这样继承权就被视为没受到侵犯,不算超过诉讼时效。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民法总则》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将作出调整,新《民法总则》统一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而最长保护期限20年仍然保留。

  宠物狗继承全部遗产?

  电视剧《继承人》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位老爷爷因为子女不孝,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宠物狗。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狗不能作为继承权的主体,所以不予受理。

  “在法律上,狗是被定性为物的。但继承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吴晓洁说。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即使今天人和宠物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动物的福利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们仍不能否认狗在法律上属于‘物’这一本质属性。既然是物,那它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狗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不能享有继承法法上的权利,也不能成为遗嘱的继承人。”吴晓洁说。

  公证过的遗嘱也无效?

  方家姐妹争夺遗产的官司,也是电视剧《继承人》中的一个案例。方桐宇老先生用毕生积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亲生女儿方燕。但他在遗嘱中提到,方燕必须赡养他,才能在他百年之后继承房产。结果,当老人中风瘫痪后,方燕纵容自己的丈夫无情地将老人赶出家门。反而是养女方丽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陪伴他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光,所以老人去世前又留下了一份没有公证过的遗嘱,将房产留给方丽。老先生去世后,方家姐妹各执一份遗嘱,打起了争夺遗产的官司。

  “这个案子涉及到遗嘱继承的2个关键问题,一是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各份遗嘱效力等级的问题;二是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吴晓洁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大于非公证过的遗嘱。这样看来,方燕手中的公证遗嘱的效力要比方丽手中的未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高。

  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则需根据《继承法》第21条来判断: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在剧中,由于公证遗嘱的受益人方燕遗弃了被继承人方老先生,没有履行附义务遗嘱中的义务,所以方丽可以请求法院取消方燕接受遗产的权利。

  那么,还有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结合《继承法》与其司法解释,吴晓洁列出了以下4条: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与否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之前有一篇报道很火,讲的是独生子女小丽在父母去世后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其实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吴晓洁处理过不少继承纠纷案,也有不少心得,“老人去世时,因为后续问题处理时间比较长,继承纠纷就容易扩大。如果法定继承人再去世,那么需要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这样就等于发生多次继承,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所以,在涉及继承问题时,建议大家早作打算,尽可能立好遗嘱,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公证遗嘱,如果条件受限,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也是可以考虑的。”


浙江法制报 看 法 00005 她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2017-05-23 2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