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塞辅警办假身份证变更公司信息
女老板以增资为由借款后逃跑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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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杨国华
由于公司资金被自己挥霍导致债务无力偿还,颜庆军萌生以增资为由骗钱还债的想法。
通过其同学及派出所户籍辅警,颜庆军办了一张虚假身份证,随后将公司营业法定代表人做了变更,以此骗取了他人260万元。
今年3月1日,随着涉案的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原户籍协管员刘某被判,涉案的三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债务“压顶” 80后老板萌生骗钱想法
80后的颜庆军是湖北省洪湖市人,高中文化的她原是洪湖市环卫局的一名职工,之后,她独资经营了洪湖市馨荭清扫保洁有限公司,自己是法定代表人。
受益于环保部门工作经历,颜庆军经营的公司拿下了与洪湖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订立洪湖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按理说,有了政府的项目,颜庆军公司效益应该还不错,然而,由于个人以及公司资金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打麻将等挥霍,导致她所借巨额债务被多次催讨却无力偿还。
2013年3月初,“债务”压顶的颜庆军萌生用假身份证将公司法人变更,再以增加注册资本为由骗钱还债的想法。
当月的某一天,颜庆军找到了在洪湖市电信公司工作的同学王某,问其是否有公安局的熟人。王某说:颜庆军当时提出用她的头像加上别人的户口信息办一个身份证。她答应了。
随后,王某找到在洪湖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担任户籍协管员的刘某。
据王某供述:刘某表示可以办到,经双方谈妥,办证费是5000元。颜庆军将装照片的光盘交给王某,王某向颜庆军表示办证费要7000元。
王某向颜庆军多要的2000元其实是为他自己挣的。
用迁出未销户信息
办理虚假身份证
洪湖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负责户籍工作的聘用人员刘某与王某是同学关系,经洪湖市公安局批准,作为外招人员,刘某在洪湖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从事户政工作。
据刘某供述:他同学王某说一个朋友在银行是黑名单,为了办理银行业务,让刘某帮忙办一个假身份证。并表示那朋友愿意出点钱。
刘某答应了,其与王某谈妥办证费为5000元。
按照刘某的要求,王某将装有颜庆军照片的光盘交给刘某。
之后,刘某在未向领导请示、审批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使用此照片,加入已迁出未销户的名为“刘某某”的户籍身份,办理了一张虚假的身份证。
不久,刘某将领取临时身份证(虚假)的票据、身份证(虚假)等交给王某。王某再交给颜庆军。颜庆军给付王某7000元办证费,其中5000元由王某给付刘某,其中包含办理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工本费37元。
而另外的2000元则由王某自己收下了。
变更法定代表人办银行卡
诈骗260万逃匿
颜庆军拿到假身份证后,2013年12月11日,将其个人独资经营的“洪湖市馨荭清扫保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颜庆军”变更登记为“刘临萍”,并用“刘临萍”名字办了一张银行卡。
颜庆军知道,没有抵押或者告知真实用途,黄某是不会借的,她变更法人代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黄某的信任。颜庆军找到黄某,她的借钱理由是自己的公司需要办理“增资”,并承诺支付黄某1万元手续费。
黄某因此答应了颜庆军的请求,双方约定,借款同时,颜庆军将“刘临萍”的身份证及其印章、洪湖市馨荭清扫保洁有限公司的法人印章、工商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网上银行账户U盘等交付黄某。黄某的目的是防止颜庆军把钱转走,也便于转回洪湖市馨荭清扫保洁有限公司账户上的260万元借款。
2014年1月9日上午,因黄某临时有事,便安排其公司员工陆某与颜庆军办理借款手续,上午11点左右,陆某与颜庆军办完转账手续,12时许,陆某通过网银U盘查看,发现260万元已不在洪湖市馨荭清扫保洁有限公司的账户上。
经事后查实,颜庆军在办理完转账手续后,将手机关机,逃至广东。
三人均获刑
颜庆军被判十二年九个月
颜庆军拿到黄某“增资”的260万元借款后,分别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转给了陈某、程某、乔某等12人共计162万元,这些人都是颜庆军及其公司所欠下的债务。
黄某发现被骗之后立即报警,而警方实施冻结时,颜庆军银行账户内的余额仅剩30多万元。
半年后,逃匿的颜庆军在广东省中山市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由于颜庆军转入第三方账户用于偿还债务的185万元不属依法追缴范围,因此直接导致黄某实际损失1847817.19元无法追回。
法院判决颜庆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黄某损失。一审判决后,颜庆军以其未虚构借款用于办理“增资”的事由,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而提出了上诉,但被终审法院驳回。
同样是上诉被驳回的还有王某与刘某两人。今年3月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两人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定被告人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