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2291号
王绿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士法诉你及李霄蓉、周学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及李霄蓉、周学贮在财产继承范围内还清借款16000元及利息579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4039号
洪光: 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宏翔皮革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4000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月10日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8民初3235号原告杭州趣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雀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雀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更正为“上海雀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4月28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民初9916号公告,被告“江富马仪表有限公司”应为“浙江富马仪表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16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淳安县人民法院(2017)浙0127民初184号,判决内容第一项应为“被告淳安千岛湖方泰果蔬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卫东还款60万元及该款从2016年1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11日第12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8民初654号,开庭时间应为“2017年8月21日15时1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17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2民初3769号,开庭时间应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15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2民初4157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