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块试金石
《意见》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收取押金应接受监管等措施,可谓击中了共享单车的要害,既打消了群众的疑虑,又有助于防止运营企业把押金挪作他用,或者卷款“跑路”。
吴关龙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共享单车实行用户实名制,禁止未满12岁儿童使用,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收取押金应接受监管。
在对共享单车褒贬不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当下,交通部适时出台征求《意见》,无疑为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自诞生以来,以其使用便捷、绿色环保、租费实惠深受群众欢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影响交通,骑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后弃车逃走处理难,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骑行事故取证维权难,不能有效控制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缺少应有的日常维修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安全问题至今没有定论,更让人担心不已。
虽然共享单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监管部门不仅没有封杀,反而给予更多的呵护,比如通过设置电子围栏、志愿者参与、学校和家庭教育等举措,使得乱停放、12周岁以下儿童骑行等问题逐步得到规范;广大民众也自始至终对共享单车不离不弃。这充分说明,共享单车有其存在的民意基础,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押金安全问题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其实,自共享单车出世以来,人们在肯定其服务群众功能的同时,对其收取的押金去向及安全问题早有微词,有的把收取押金视为企业的一种融资手段,甚至怀疑有非法集资之嫌。
既然大家在租赁共享单车时缴纳了押金,对押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自然就拥有知情权。按理说,作为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理应把收取的押金管理好,开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管,并建立完善的押金退还制度,以打消群众的疑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押金问题始终避而不谈,让人担心。
既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押金问题始终缄口不语,那么,作为监管部门就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否则就有不作为或者失职、渎职之嫌。
因此,笔者以为,《意见》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收取押金应接受监管等措施,可谓击中了共享单车的要害,既打消了群众的疑虑,又有助于防止运营企业把押金挪作他用,或者卷款“跑路”,导致群众押金无法退回,引起社会混乱等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共享单车沿着绿色出行、服务群众的健康轨道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