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5日

  林建芬、金维进、金道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被告林建芬、金维进、金道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爱娥: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王爱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148号

  浙江大唐五金有限公司、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张陈:本院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浙江大唐五金有限公司、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张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0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151号

  浙江大唐五金有限公司、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张陈:本院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浙江大唐五金有限公司、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张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0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631号

  赵朋连、胡成富:本院审原告乐清市精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朋连、胡成富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916号

  孔玉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0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浙江奥泰船业制造有限公司、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1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浙江奥泰船业制造有限公司、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2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浙江奥泰船业制造有限公司、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3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浙江奥泰船业制造有限公司、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4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5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16号

  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和张仁节、高桂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民终580号

  王洪华:本院受理了上诉人许杨与被上诉人卢美玲,原审被告王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民终580号一案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324号

  戴席乐:本院受理原告沈龙翔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字第1764号

  湖州康山街道天娇饭店: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柒泉酒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法庭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298号

  金金:本院受理湖州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法院公告 2017-05-25 2 2017年05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