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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19号

  蒋贤青: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蒋贤青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1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739号

  周良庆、吕巧萍:本院受理原告方元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73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83号

  王康郎、胡兵:本院受理原告徐玮鸿诉被告王康郎、胡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王康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第二被告胡兵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08月29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621号

  陈忠权:本院受理原告魏朝阳诉被告陈忠权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621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租车费55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计自2014年7月15日至实际归还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郑威珊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6106号

  何利锋: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970号

  杨丽芳、朱云飞:本院受理原告汪延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5-25 2 2017年05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