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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 安

调解前置化矛盾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一审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共五类十种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于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分别为: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信用卡纠纷、小额金融贷款纠纷。

  当事人来院递交诉讼材料时,立案人员会进行诉讼指导,向当事人送达《诉讼调解前置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诉前调解程序一般于30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至多可延长至45日。

  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支付令或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减免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5 调解前置化矛盾 2017-05-26 2 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