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送搭车者回家,出了事故怎么赔?
时间:5月24日 地点:衢州衢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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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南轩 陈文铮 钱俊皓 邱春燕
一开始洪老伯让吴女士搭顺风车,只是想做好事,谁知在回家路上摩托车爆胎侧翻,两人受伤住院,这是大家都始料未及的。令洪老伯更郁闷的是,他竟收到了吴女士索赔7.8万元损失的诉状。
“为什么做好事还要赔钱?”洪老伯反复问道。如果时间回到事发当天,洪老伯可能就不会答应送吴女士的请求。
那是2015年3月19日的早上,洪老伯到一家菜场推销自家的毛笋,吴女士也骑着电动车到同一菜场卖橘子,正好就在洪老伯隔壁。
吴女士卖完橘子准备回家,发现电动车坏了,走不了路。碰巧,两人回家有些顺路,吴女士就想让洪老伯用三轮摩托车搭载一下自己和那辆坏掉的电动自行车。洪老伯答应了下来。
吴女士等他毛笋卖得差不多了,帮忙收拾摊子,然后找人将电动自行车抬上了摩托车的车斗里,用绳子简单固定了一下。吴女士也坐进车斗,扶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一路上,洪老伯吩咐吴女士要坐好,注意安全。大约开了几十分钟,洪老伯家的路口到了,可吴女士却恳求洪老伯把她送到家,否则她要推着电动自行车走四五里路的。洪老伯见她可怜,也就答应了。
意外偏偏在这时发生了,三轮摩托车的一个轮子胎爆,发生了侧翻,洪老伯头部、胸腹部受伤,吴女士被车压住了身子。两人自救后打电话报警,被送到医院救治。吴女士伤情比较严重,她的左股骨干骨折、头皮血肿,住院36天,伤后误工210天,护理期120天。洪老伯也住院治疗,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
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洪老伯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本来洪老伯自认倒霉,倒也没有埋怨谁,谁料之后接到了法院送来的诉状,大呼自己“瞎了眼”。“我是好心才搭她的,这完全是免费的,是在做好事啊!”洪老伯说。
法官表示,从菜场到达被告回家的岔路口,这个过程应该说是搭顺风车。但后来原告提出要送回家,被告答应,这一过程应该说是无偿服务,被告的好意程度十分明显。“在无偿服务中发生意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相应较小,因此,原告的受伤损失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官说。
法院综合考虑后,确定了原告吴女士自己承担65%的责任,洪老伯赔偿27000元,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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