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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 法

公 告

  各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客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3月30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4月5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一、与各合作银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的客户,请继续履行应向金盛担保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各债权人,请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债权申报的通知请查阅管理人网站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55577355、15858845960,www.hchlawyer.com

  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8 公 告 2017-05-27 2 2017年05月2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