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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流程主动“晾晒”,当事人不再“往返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高峰

  本报讯 八类服务事项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还探索建立“五表三书”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近日,海宁市检察院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检察服务职能,努力让当事人、律师“少跑路”“不跑路”。

  为积极推进检察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海宁市检察院制定了“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申请查询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代理律师申请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等八类服务事项为海宁市检察院“最多跑一次”事项,并通过检察院大厅电子显示屏、官网、微博、微信等主动“晾晒”八类服务事项操作指南,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申请程序,避免当事人和律师“跑空趟”和“往返跑”。此外,该院还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例如,在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时,申请人忘记携带部分文件,如果当即能够通过微信、QQ能传送过来,工作组人员也将给予办理。

  为了保证“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院还按照“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的标准,探索建立了“五表三书”机制,比如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控告、申诉等事项,建立专门的服务登记表,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必须在登记表上同步载明“服务事项、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方式、办理结果、申请日期、办结日期和未办理原因”;而“三书”则为“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书、事项告知书和不能当场办理告知书,连同《意见反馈表》发放给前来办理事项的群众和律师,征集当事人、律师对“最多跑一次”服务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群众满意度。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检察流程主动“晾晒”,当事人不再“往返跑” 2017-06-01 2 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