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宝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长兴亿隆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瑞文物资有限公司、浙江宝商物资有限公司、何剑、付涛、贝杨:
截至2017年5月27日为止,债务人浙江宝森实业有限公司仍欠本人债务本金2567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未付,保证人浙江长兴亿隆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瑞文物资有限公司、浙江宝商物资有限公司、何剑、付涛、贝杨也未承担任何还款义务。现本人根据与周永华于2017年5月27日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容,已将上述债务自2017年5月27日起转给周永华,请你们将上述债务直接支付给周永华。特此通知
通知人 黄水花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