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日
(2017)浙0305民初12号
庄东英、郑志兵:本院已受理原告唐建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5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206条、第20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庄东英、郑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唐建伟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6年2月27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如果两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8元,由被告庄东英、郑志兵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7破12号
本院于2017年5月3日根据徐良卫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07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龙港镇华百广场竹园阁406室,邮政编码:325802,传真:0577-64225617;联系人:郭玲玲,电话:13858783663),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07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2177号
林建明、吴静宵、徐金华: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建明、吴静宵、徐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建明、吴静宵共同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58480元、罚息(以本金1000000为基数,从2017年2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徐金华对诉讼请求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5150号
温州华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华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光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吴进光、林小秋、吴成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限被告温州华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6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9月19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8000元,由被告温州华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11号
杨立亮:本院受理黄建珠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24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181号
周智利、陈素燕:原告陈惠鄂诉被告周智利、陈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24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1786号
平湖市祎顺达箱包厂: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华晶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湖市祎顺达箱包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154号
沈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明与被告沈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2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880号
蔡小平、范寅欢:本院受理原告朱利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蔡小平、范寅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利洪借款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500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蔡小平、范寅欢负担。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蔡小平、范寅欢负担,在判决生效后直接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94号
沈国安:本院对原告海宁市许村镇建国甲鱼饲料商店诉被告沈国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褚亚锋: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被告褚亚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91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7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3420号
陈柏秋、叶锦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芳洪与被告陈柏秋、叶锦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36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513号
刘伟杰:本院受理原告程强与被告刘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 浙0483民初641号
王凉平(公民身份号码339011196606196759):本院受理原告沈会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 浙0483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会芬货款158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6元,由被告王凉平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53号
徐俊龙(330122196305103412)、尹江莲(330122196812263429):本院受理原告沈新忠与被告徐俊龙、尹江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徐俊龙、尹江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新忠借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20元,减半收取161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023号
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福田与被告蒋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024号
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福田与被告蒋建军、杨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702号
郑敏文:本院受理原告胡卫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887号
宋忠良、沈明发、宁龙女: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057号
朱战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054号
葛飞:本院受理原告周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766号
沈勇、凌勇、丁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温小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760号
宋忠良、沈明发、沈美英、宁龙女:本院受理原告田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10号
湖州鼎力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旭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4789号
董文奇:本院受理原告何伟军诉被告董文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313号
陈桂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桂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2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3639号
叶欣辰:本院受理原告杨剑波与被告叶欣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张贴之日视为公告之日,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21171号
胡光伟(330328196902071411)、刘寿莲(332522197704248043):本院受理原告徐美金与被告胡光伟、刘寿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2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7516号
缪佳昌:本院受理原告田二新与被告缪佳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7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4463号
鄢柏雄:本院受理原告盛惠仙诉胡正平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142元,并从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骆铠铠、刘剑军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4461号
詹彩芹:本院受理原告盛惠仙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7846元,并从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骆铠铠、刘剑军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3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9533号
张晓: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蒋旭英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9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4458号
邵蓓蓓:原告胡胞受、施德春与被告邵蓓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8月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应萌芯、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8号
薛奇、骆云秀:本院受理原告浦江白马腾龙服装材料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30号
陈俊、甄建莉:本院受理原告陈明锋诉被告陈俊、甄建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799号
张钦道: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虎诉被告张钦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34号
张洁雯:本院受理原告陈增诉被告吴光标、张洁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5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28号
傅益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傅益农、傅苏南、张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30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30号
傅益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傅益农、傅苏南、张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30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84号
浦江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阳伟:本院受理原告季金生与被告浦江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阳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小英、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26号
季东铭:本院受理原告周钊与被告季东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小英、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69号
吴清松:本院受理原告黄昌敏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662号
盛利光、石海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燕琴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为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02号
盛巧芳、吴益明、张笑霞:本院受理原告郑小贤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56号
宣侃侃:本院受理原告洪国祥诉被告宣侃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