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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292号

  楼丹:本院受理原告周卫军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温岭市横峰巴适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厨士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横峰巴适小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8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温州市横峰巴适小吃店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7年8月3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13号

  张海辉:本院受理原告罗正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叶应主(户籍地浙江省庆元县官塘乡横坑村12号)、徐柳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石盖口125号):本院受理原告王义诉被告叶应主、徐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196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

  黄文杰(户籍地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塘垟村九里湾):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华与被告黄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1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黄建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青田法院万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6-02 2 2017年06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