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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天平·温州

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解纠纷

温州鹿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图为鹿城法院联合区政府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通讯员 鹿轩

  鹿城,作为温州市的中心城区,近几年的面貌日新月异。随着城市转型升级、经济快速发展,城中村改造、大拆大整、“五水共治”等重点项目的全面推进,行政争议随之趋于频繁。这也给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要求。

  为此,鹿城法院找准工作定位,延伸审判职能,创新调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近年来,行政协调调解在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该院调解、协调撤诉91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率为28.44%,同比上升5%。

  运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矛盾冲突实质化解

  2015年8月15日,忽然天降暴雨。这场雨让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浙南公司)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郑巨雄百爪挠心。

  当天,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温州景山新桥某地块进行地下室浇筑施工,1500立方米的总工程量,公司仅取得了当天夜间的施工许可,不想天降暴雨,施工不得不中断5小时。

  因为第二天是周日,公司无法立即办理夜间施工许可,为确保工程质量,该公司决定在暴雨过后继续浇灌,整个过程直至17日清晨才结束。

  然而,施工时产生的噪音引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鹿城区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后发现,温州浙南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使用混凝土运输车、泵机和振动棒等进行夜间地下室浇筑施工,经检测,噪音超标,故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温州浙南公司仍未停止施工,之后,鹿城区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温州浙南公司不服,向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大的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错不在我们。”郑巨雄庭审时情绪激动,认为行政执法局未考虑不可抗力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正,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鹿城区行政执法局认为,天气情况完全可以预判,且该公司未举证证明工程由于工艺要求,必须要顺延至17日清晨。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温州浙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庭调查,经办法官麻永和认为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而温州浙南公司的抵触情绪也确系事出有因。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罚款金额由原2.5万元调整为2万元。温州浙南公司也意识到自身问题,接受了处罚决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不仅要有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还要学会沉得下心学习,迈得开脚步走进生活,多听听当事人的声音。”该院行政庭庭长李元说,行政诉讼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不仅能做到案结事了,还能够实质化解矛盾冲突。

  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鹿城法院是全省在行政诉讼中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的十家基层法院试点单位之一。为此,该院与鹿城区人民政府联系,协商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4月26日,该院与区政府联合召开2017年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就联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了《鹿城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法院、行政机关、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将各尽其职,助力全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5月25日,该院联合鹿城区政府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今后,当事人针对区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通过该中心就涉诉行政争议组织开展诉前行政调解,由法院与区政府、涉诉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及社会和谐稳定。

  揭牌仪式的当天,鹿城区副区长夏军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设立,可以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法制报 天平·温州 00008 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解纠纷 2017-06-07 2 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