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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杭州宏达电力杆塔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力):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厚臣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7]第117号),现依法通知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一楼11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6-07 2 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