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哭诉遭强奸 民警一查剧情大逆转
通讯员 李文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警察同志,我被人强奸了……”6月6日凌晨5点多,杭州拱墅公安分局祥符派出所接到一女子电话,电话那头女子声泪俱下地称自己遭人强奸。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现场位于一家快捷酒店。一进门,民警就看到报警女子坐在床边,房间内还有一名男子,二人年纪都在30岁左右。女子姓辛,衣着性感而且妆容浓艳,身上还散发着香水味,哭得梨花带雨、泣不成声。
民警先是安抚了辛某的情绪,让其慢慢陈述事情原委。“我被他强奸了……”辛某反反复复念叨着这句话,而当问及具体细节时,她便默不作声。此时,一个细节却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辛某虽然自称被强奸,但全身着装完好。民警感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带着疑问,民警立即将辛某与其指认的嫌疑男子张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民警将二人分开询问后,张某的说法与辛某大相径庭。张某称自己与辛某早先在KTV结识,两人通过微信相聊甚欢,便约好见面开房,“当时只是说稍微给点钱意思下,哪里晓得事后她竟然要7000元的‘服务费’,价格太高了,我就拒绝了……”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某还拿出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再三表示:“我真没有强奸她!”
原来,张某是杭州一家IT公司的管理人员,长期在酒店有包房住宿,辛某在杭州一家KTV上班,张某在应酬时认识了辛某,二人还互加了微信。张某未婚,一个人在杭州生活,辛某离异,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起来,这才有了之前的这一幕。
在证据面前,辛某也承认自己卖淫嫖娼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剧情发生逆转,真相大白后,警方以谎报警情与卖淫嫖娼两项违法行为并罚,对辛某处以行政拘留17天的处罚。而嫖娼的张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