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2576号
孔福旺:本院受理原告谢谦千与被告孔福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的8时30分在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平阳县乐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平阳县乐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自愿与债权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连带分期清偿债务协议,且已全部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故请求本院终结平阳县乐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阳县乐乐宏物用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4418号
嘉兴中业建材有限公司、王丽容、唐波、王凤娇: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508号
胡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秀明诉被告胡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061号
万国龙、盛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万国龙、盛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