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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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暂算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本息合计以法院判决书载明的本息计算方式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浙商金二建行包债字-201706-06,日期:2017年6月6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永康市锐王电器有限公司本金16,000,000.00元及孽息(抵押物为永康市锐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王电器)所有的位于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工业生产基地的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依法转让给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9172805
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6792379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永康市冉升工贸有限公司
金额:元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