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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2017年6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6-14 2 2017年06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