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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肇事逃逸 判刑!

  通讯员 吕晓土

  本报讯 因为驾驶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近日,开化的程某某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去年3月,程某某驾驶着一辆套牌改装机动车,途经开化县池淮镇中兴农场路段时,将毛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使毛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程某某驾车驶离现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情。

  今年1月,开化县检察院以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逃离现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驾驶套牌改装机动车,应该酌情从重处罚;因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18万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7.7万元。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套牌车肇事逃逸 判刑! 2017-06-15 2 2017年06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