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6月15日
(2017)浙0108民初213号
梁世亮:本院对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21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3号
王远广: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7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1号
李治: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7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1号
黄德: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6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3号
张晓瑜: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6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9号
王建华: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4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5号
施孝义: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5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7号
孙国强: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6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5号
关家喜: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24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9号
尉春英: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6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1号
王俊: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35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44号
王旭煌、金利华:本院对原告冯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14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号
高红英:本院对原告施红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5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62号
劳海燕、詹华江:本院对原告陈小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16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74号
韦燕丽:本院受理原告周岐海诉被告韦燕丽、孙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41号
马建夫:本院受理原告汤林祥诉被告马建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09号
卢立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垂化诉被告卢立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81号
陈春芬、钱学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春芬、钱学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63号
王国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619号
阮存利、应丹萍:本院受理原告蒋顺林诉被告阮存利、应丹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04号
吴用守、施小领、杭州卓冠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被告吴用守、施小领、杭州卓冠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69号
麻长炜、吕维娜: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群诉被告麻长炜、吕维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903号
韩素海:本院受理原告钱旭伟诉被告韩素海车位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83号
夏德广:本院受理原告毛玉华诉被告侯雪男、夏德广、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16号
重庆君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君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01号
丁凌龙、沈静:本院受理原告张炳钢诉被告丁凌龙、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64号
尚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尚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31号
丁凯:本院受理原告巫华燕诉被告丁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19号
梁灿灿:本院受理原告年文彬诉被告梁灿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966号
毛赟清:本院受理原告朱虓钧诉被告毛赟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36号
扬州慕艺轩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慕艺轩玩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34号
扬州卡卡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卡卡玩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33号
扬州绒誉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绒誉玩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294号
陈寒、吴曙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寒、吴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239号
李建水:本院受理原告谭传友诉被告李建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138号
冯坚、褚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德诉被告冯坚、褚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281号
吕元庆: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元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683号
钟明:本院受理原告史茗与被告钟明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钟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122民初683号判决书。准予原告史茗和被告钟明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710号
董丽云:原告卢世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02号
江华明:原告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勇勤、项利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5521元,并按月利率19.8‰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商勇勤、项利春对被告江华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江华明负担,被告商勇勤、项利春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82号
张正武:本院受理原告张银龙诉被告陈周、张正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910号
上虞正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马晓锋: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建与被告上虞正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马晓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840号
杜欣航: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爱军与被告蒲小龙、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8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14号
陈丹、闫怀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陈丹、闫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2668号
黄鑫、黄仁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黄鑫、黄仁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2699号
周增仕:原告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周增仕支付所欠货款358 045元,支付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上述欠款金额以月息1分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至起诉日止已计息23 273元),以上合计:381 31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周增仕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3882号
钱柏荣:本院受理原告沈建通诉被告钱柏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分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43号
徐琴:本院受理原告陈舒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433号
谢荣兴、钟冬钗:本院受理赵卫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370号
李伟:本院受理林宝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622号
王学敏:本院受理孙爱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430号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脸红皮鞋厂、周月有:本院受理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242号
冉发祥:本院受理原告吴小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107号
陈讲周、张振军、陈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刘利莹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881号
重庆正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金文、蓝香妹、韦代月、朱甫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938号
贺雨、赵飞:本院受理陈云耀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612号
钱永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龙湾盛隆标准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永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582号
王乃廷、郑小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乃廷、郑小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