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503民初635号
张新江:本院受理原告杨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合计1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4日14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51号
戚和民:本院对原告沈桂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949号
俞彬:本院受理原告朱耀捷诉被告俞彬、王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9日13时3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82号
王洪华、严惠惠: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林诉被告王建康、宋国兵、王洪华、严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70号
沈明华、冯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沈予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6570号之一
施汉清、叶雨青:本院受理原告章小平与被告施汉清、叶雨青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