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6月19日
(2017)浙0303民初0363号
吴昌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夏黄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6106号
陈城、廖碧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城、廖碧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6610号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6780号
李晶、王凤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大都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65号
黄勇、吕菊芳:本院受理原告魏华弟与被告黄勇、吕菊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91号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骆驼冠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10551号
澜沧平掌矿业有限公司、勐海佘氏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对李祖炎、廖天缘诉被告丁宗模、第三人澜沧平掌矿业有限公司、勐海佘氏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7民初10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600号
梅旭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虞华荣、梅旭光、虞正者、施立玉、乐清市华泰数控设备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680号
浙江红番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潘志、朱晓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浙江红番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乐清市雁湖鸿福祥生态养猪场、潘志、朱晓敏、陈贤喜、周凤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680号民事判决书、(2016)浙0382民初8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534号
乐清市银诚电气有限公司、蔡荣新、倪开红、林贤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乐清市银诚电气有限公司、蔡荣新、倪开红、林贤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706号
黄淑芬、王丽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被告黄微丽、黄淑芬、王丽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7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776号
王春蕊、黄冬霜、林贤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王春蕊、黄冬霜、林贤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149号
魏乐云、金彬锋、刘大善: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魏乐云、金彬锋、刘大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153号
郑扬东、葛乐笋、郑建飞、郑少妹: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郑扬东、葛乐笋、郑建飞、郑少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705号
陈建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陈建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704号
郑晓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郑晓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396号
牟爱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倪林福、孙冬云、牟爱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706号
陈秀听,(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800820651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陈秀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537号
张建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580817402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张建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1破8号之一
2017年6月5日,本院根据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8条的规定,以(2016)浙0381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可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解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857号
蔡建伟:本院审理原告叶建平与被告蔡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1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一、被告蔡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叶建平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蔡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叶建平借款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蔡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叶建平因提起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四、驳回原告叶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013元,由被告蔡建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案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369号
庄伟强:本院审理原告姜蕊与被告庄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被告庄伟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姜蕊借款6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700元,由被告庄伟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案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何建兴: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阿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欠款580500元;2、被告支付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欠款利息166667元及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日的欠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4322号
长兴怡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诺日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盐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7775号
朱宇杰:本院受理原告邹文超与被告朱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777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朱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邹文超借款28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7905号
姚旭波、金旭龙:原告邹文超诉被告姚旭波、金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7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姚旭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邹文超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135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本金30,000元,按照月利率2%,自2016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金旭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金旭龙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旭波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2909号
蔡兴珠:本院受理原告朱惠良与被告朱蕾英、朱宇杰、蔡兴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蕾英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利息112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3日),并自起诉日至判决生效日按年利率24%继续计收利息;2、判令被告朱蕾英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6000元;3、判令被告朱宇杰、蔡兴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3546号
吴晓劲、王灵燕、王伟锋、陈吴越: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晓劲、王灵燕、王伟锋、陈吴越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晓劲、王灵燕立即归还代偿款人民币34212.52元及相应利息(按照代偿日起按每日支出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日止);2、判令被告吴晓劲、王灵燕支付实现债权费用2700元;3、判令被告吴晓劲、王灵燕支付违约金28100.97元(此后仍按约定方式计算);4、判令被告王伟锋、陈吴越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849号
宁波市江北全吉地板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沈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390号
魏斌海: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柒泉酒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号
张锦华、邵月平: 本院受理赵志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705号
蒋建新、湖州南浔农富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海燕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765号
王伟强、闵忠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国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655号
湖州佳陆服饰有限公司、甄水坤、张清容、许峰、吴桂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民、李艳红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043号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037号
梅方、闵月芳、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勤、陈壹鑫诉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306号
陆忠耀、李水荣、张一飞:本院受理原告李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024号
严鹏飞、蒋尧尧: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男邦布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502民初495号
湖州欧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范利松:本院受理的原告陆顺清与被告湖州欧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范利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550号
韩冬:本院受理原告冯卫成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法庭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077号
长兴宏泰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振锅炉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兴宏泰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547号
沈宏亮、侍伟良:本院受理原告孙开壮与被告沈宏亮、侍伟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239号
黄汉章:本院受理原告陈根英与被告黄汉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625号
沈生根:本院对原告胡厚银与你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应返还原告胡厚银购房款及借款29.60万元,并赔偿原告胡厚银相应利息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7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39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732号
费新荣:本院对原告姚桂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桂章价款221000元,并支付原告姚桂章相应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姚桂章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61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266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