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中警”做什么?严警纪又护权益
来听听老督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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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陈谊
本报讯 19日,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联合杭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在杭州吴山广场举行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
警务督察作为“警中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法治保障的重要力量,是各项公安工作落地落实的“推进器”,更是公安队伍健康发展的“啄木鸟”。自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共执行督察任务31.9万次,受理核查群众投诉7.03万件,协调处置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6万件,查纠各类问题45.45万个。
昨天的活动现场,曾任杭州市公安局首任督察队长的徐秉刚分享了一些督察往事。上世纪90年代,公安部下达禁酒令后,警务督察队便把执行禁酒令作为重点工作之一。1996年一天,徐秉刚和同事暗访某县公安局,发现中午时分几个民警满脸通红地回到单位。徐秉刚和同事了解到,包括大队长在内的几个民警在饭店喝了酒。随后,督察队严肃批评了大队长,并在督察简报上予以通报,大队长也在县局党委会上做了深刻检讨。这件事当年在全省民警中引起较大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
在正警风、严警纪的同时,警务督察队也为民警撑腰。2017年4月6日晚,富阳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对一棋牌室内涉嫌参赌人员进行控制时,唐某、吴某夫妇与民警发生争执,并伙同他人殴打、嘴咬民警,致使3名民警、1名辅警受伤。案发后,富阳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维权办立即启动执法维权预案,慰问受伤民警、了解案情,并跟踪督办“唐某和吴某妨害公务案”办理情况。4月7日,唐某、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拘。
昨天的现场活动结束后,记者跟随警务督察队对部分PTU警车和特警进行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