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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看 法

收到非志愿录取书、手握录取通知却上不了学……

不是意外!律师教你屏蔽“高考后连环套”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祝敏

  本报记者 陈普阳

  又到一年金榜题名时。

  高考结束后,等待分数、填报志愿又成了考生及家长们面对的新问题。前几天,有媒体曝光了新一批全国虚假大学名单,共涉381所“野鸡大学”。事实上,历年高考录取过程中,被坑的考生并不在少数。因此,如果你是考生或者家长,这些“坑”,你知道如何躲吗?

  6月16日晚上7:30,本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敏,围绕这一话题上了一堂“微课”。本期《看法》栏目将本次“微课”的精彩内容整理刊出,方便大家阅读。

  高考志愿被人“恶作剧”

  谁来为此担责?

  2016年,山东菏泽发生了一起高考志愿遭篡改案。菏泽某中学的毕业生小田,2016年高考考了531分,原本,小田打算报考本科二批次的江苏警官学院,但几天后,他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被另一所师范院校提前录取了!

  随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却出人意料,篡改高考志愿的竟然是同班同学小陈,小陈的理由让人觉得荒唐:“因为他考得比我好,我就想‘恶作剧’一把。大家在计算机系统填写志愿时的原始密码一样,所以我就顺利改掉了……”

  “高考是每个考生苦读十多年里最重要的考试,甚至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走向。因此,修改他人志愿的这种行为绝不能简单的和‘恶作剧’话上等号。”祝律师说,篡改别人志愿导致他人无法按照原来志愿录取,此举不仅侵害他人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破坏了高考录取工作的秩序,“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底线’,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286条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案中,当地法院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7个月。

  “对于民事责任部分,考生和家属仍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祝律师说,在这起案件中,小田虽然有书可读,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再维权了,“一种是实际的物质损失,比如我原本想报考A学校,结果被改成了B学校。那么,两者学费相差部分、相关路费等费用,都可以向对方进行主张;另一种是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考生被他人篡改志愿,导致有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防范小贴士: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密码,不要委托他人查询信息或操作登记;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任何部门、学校、个人无权要求考生提供登录密码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手握录取通知书

  为何却读不了大学?

  填完高考志愿,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即便考生手握录取通知书,仍需警惕,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此后万事大吉了。

  此前,陕西的张先生通过熟人认识了四川某大学的工作人员向某和李某,听说可以在李某和向某处买该大学“专本连读”指标,张先生欣然交了钱。然而,当张先生带着孩子去学校报到时,才发现录取通知书是假的。张先生随之发现,不少人和他一样遭遇了类似诈骗。

  家长们报警后,通过警方调查发现,向某和李某确实是这所高校的工作人员,但他们所办的录取通知书却是假的。最终,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各判处被告人向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123.65万元被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所谓‘花钱买分’或者‘花钱买名额’都是骗子们惯用的伎俩,大家千万要小心,谨防上当受骗。”祝律师说,退一万步讲,即使真有“能人”能够帮忙搞定的话,那么交易双方也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而送钱方则构成行贿罪。”

  如今,一些民办大学常常“傍”名牌大学之名,承诺各种优厚条件,并先一步寄出“大学录取通知书”,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对此,祝律师为学生和家长维权支了一招。

  “如果是民办教育机构,学生和民办教育机构之间就构成民事合同关系。学生有支付学费的义务,教育机构有提供相关教育服务并颁发证书的义务。”祝律师说,一旦考生在入学后发现自己被骗了或者跟之前承诺有较大出入的话,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合同,并要求返还学费,“还可以就其他损失(比如误工费等)向校方进行主张。”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防范小贴士: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本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正规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确保查询的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此外,正规的学校名单可通过教育部网站和相关招考资料上进行查询,查不到的话,大家就要当心了。

  大学读一半被告知学籍取消

  竟和高考录取有关

  通过了高考,拿到了录取通知书,顺利入学就读后,求学路也可能中断?祝律师说,这种情况也完全有可能发生。

  2008年,18岁的黄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校参加高考,同年9月被北京印刷学院录取。两年后,黄某的学籍被校方注销了。原来,黄某被相关部门查实属于“高考移民”。为此,新疆招办依法依规取消了黄某等人的录取资格。此后,黄某将新疆招办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处理决定,但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入学资格,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更何况,学校要取消他的学籍也是有章可循的。”祝律师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同时,据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应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祝律师特别提醒,在这种舞弊行为中,任何金钱交易均不受法律保护,“大家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江西,有一对夫妻为了让孩子读大学,托人办理“移民高考”,没想到捷径未通,所花巨额费用亦付诸东流。夫妻俩将中间人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相关费用4.4万元及利息。不过,法院却没有支持原告的请求。

  “为了其子女考取大学,原告委托被告肖某托人办理高考移民,并按约定的费用交付给被告,从形式上看双方已经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实则不然。”祝律师解释说,原、被告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同时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也违背了《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所以该委托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诉求”。

  防范小贴士:

  对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国家和我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招生工作纪律。高校招生是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的,对于任何舞弊和违规行为,教育部门将进行查处。

  此外,高考招生工作绝对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审核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均属非法招生或招生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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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看 法 00005 不是意外!律师教你屏蔽“高考后连环套” 2017-06-20 2 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