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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0日

  (2017)浙0102民初1443号

  陈江、沈兰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江(3304**********2036)、沈兰英(3304**********0040)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1443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2237号

  陶小辉: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陶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22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444号 

  吴军、方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军(3301**********0914)、方珍(3301**********1149)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1444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17号

  徐敏杰:本院受理原告李立新诉被告徐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徐敏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83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公建生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第三人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14号

  浙江华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张晓华、叶晓红、朱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414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74号

  浙江浙联实业有限公司、方桔平:本院受理原告吴钢军诉被告赵金辉、第三人浙江浙联实业有限公司、方桔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75号

  浙江浙联实业有限公司、方桔平:本院受理原告吴钢军诉被告赵金辉、第三人浙江浙联实业有限公司、方桔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967号 

  祝健、祝永荣、郑赛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祝健(3307**********2638)、祝永荣(3307**********2636)、郑赛英(3307**********1920)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1967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17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3155、3156、3157号之一

  任月福:本院受理原告夏有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3155、(2015)杭下商初字第3156、(2015)杭下商初字第3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执恢146号

  包春李: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与包春李、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包春李名下的车号为浙C883Y8小型汽车一辆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理想二手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报字第(2017年)第052601号鉴定评估报告,(2017)浙0106执恢146号执行裁定书。评报字第(2017年)第052601号鉴定评估报告载明:包春李名下的车号为浙C883Y8小型汽车一辆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99664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执恢146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包春李名下的车号为浙C883Y8小型汽车一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981号

  陈春蕾、董希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471号

  甘华、周晓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174号

  杭州福尔尼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荷兰艾荷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Eichholtz Global Trading B.V.)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468号

  马福琴、顾金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07号

  倪斌杰:本院受理赵爱林诉你、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560号

  吴益芳、吴保喜:本院受理原告杨雄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561号

  吴益芳、吴保喜:本院受理原告杨雄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562号

  吴益芳、吴保喜:本院受理原告杨雄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53号

  张云涛:本院受理张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66号

  林国千、徐燕:本院对原告朱飞与被告林国千、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46号

  葛晓铃、吴宝龙、周佩阳: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2号

  浙江特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杨玉玠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77号

  谢雪: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32号

  温州万康进出口有限公司、程祖兴:本院对原告毛进强诉你们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316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董怀亮与朱柏青、冯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267号

  黄凤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张小霞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326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971号

  刘连军:本院受理原告左彭飞与被告刘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16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4142号

  汪建华、姜亦芬:本院受理原告董晓光诉被告汪建华、姜亦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663号

  郑秀芬:本院受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秀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110号

  方建民:原告郑衍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3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判决陈港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方建民、郑衍敏借款本金174826.69元及该款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中本金15万元及对应的逾期利息归原告郑衍敏享有。

  二、被告方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给原告郑衍敏借款利息18620.0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2元,减半收取1836元,由被告方建民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淳安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553号

  姚河军、郑建娣:本院受理原告吴志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44号

  宁波竞宏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竞宏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竞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华大浩宏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1690号

  浙江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玲与被告浙江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179号

  毛国兴:本院受理原告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35号

  锦州市太和区鑫喜金属制品厂,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锦州市太和区鑫喜金属制品厂。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27517013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双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龙瑞塑料厂、持票人锦州市太和区鑫喜金属制品厂。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6月12日起2017年8月12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36号

  余姚市百森纸制品商行,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余姚市百森纸制品商行。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支行签发的号码为1030005124285497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宁波晨星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舜意印业有限公司、持票人余姚市百森纸制品商行。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6月15日起2017年8月15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3513号

  李荣南: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风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现起诉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124 194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损失。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671号

  张玲、樊岳东:原告陈锡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浙0213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玲、唐家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陈锡东借款20 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款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和律师费损失;二、被告樊岳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陈锡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 1195元,由被告张玲、樊岳东、唐家南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6-20 2 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