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的家庭主妇却成医药代表追逐对象
两年收入30余万,她抱的是药剂科大姑子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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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永检
没有正式工作的家庭主妇,银行账户里靠什么可以每月收到少则三四千多则上万元的“工资”?靠的是——大姑子。而且,这位弟媳妇靠着大姑子在医院里身居要位,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在账户里累积起30余万元。
6月19日,由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永嘉县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是永嘉县检察院反贪局转隶前自行发现并查办的案件,也是新设立的永嘉县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案。
她小学文化且无工作
但医药代表却争抢着找上门
刘某,1978年出生,是永嘉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主妇,小学文化,没有正式工作,但她却有一个在医院药剂科当主任的大姑子郑某(另案处理)。
郑某曾是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作为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她负责受理医药代表提交的药品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之后再由药剂科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表决。当然,有郑某药剂科主任和药事委员会副主任“一肩挑”的特殊职位,一般情况下,药剂科提交的药品申请,药事委员会都会表决通过。
但是,要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这样综合性大医院的用药库,何其难?很多医药代表坦言,想把一种普通、同类同种药品多、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药排进大医院,没有人脉,是很困难的。
于是,医药代表们纷纷下起苦功,在茫茫人海里撒下大网找寻能帮他们打开医院药剂科大门的“关键人物”,于是刘某就成了他们追逐的目标。
而对郑某来说,眼见这么多药商挤上门,又深知药品进入医院大规模使用后将产生大额利润,肥水不流外人田,她就想到了弟媳妇刘某。
刘某没有工作,给医药代表帮起忙来也就无所顾忌。加上她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面对医药代表许下的丰厚的回报承诺,她一下子就被吸引住了。
刘某说,因为自己没有事做,大姑子郑某就介绍了一些医药商给她,比如杭州某医药公司分管温州地区的招商经理林某及药商张某等人,让这些人把药品销售权给她,从中赚取利润。
刘某还说,她帮忙的医药商中,有些是大姑子介绍的,也有些是主动找上门的,无非都是想将药品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就她而言,虽然对药品和进药流程都不熟悉,但医药商把需要告诉她,她去找大姑子帮忙,由她去开药的医生处打声招呼,这事儿就成了。
她比医药代表拿得还多
不到两年银行卡上收了30余万
杭州某医药公司分管温州地区的招商经理李某说,2014年时他想把一种名为氯沙坦的高血压药打入永嘉市场,但一直打不进。后几经打听,他把这种药的销售权转交给了刘某。有了刘某的运作,该药很快就进入了永嘉县人民医院的采购目录。
“医生每开出一盒氯沙坦,就会产生利润。”李某说,公司根据永嘉县人民医院的采购量分配纯利润,其中他自己只留下每盒1元钱的利润作为佣金,其余17元/盒的利润都给刘某,每月打到刘某的银行卡上。两年间,公司总共转账给刘某七八万元。而且,李某还说,这样的利润分配,现在已经是医药行业的潜规则:谁有能力把药品打进医院,谁就拿利润里的大头。
药商张某也表示,他自己无法将自己公司的肾衰宁和赖氨葡锌两种药打入永嘉市场,后来也是托刘某帮忙才把药放进了人民医院的采购目录。而刘某不花一分钱,就可以从中收取利润:一盒售价39元的肾衰宁,每卖出一盒,刘某可以净拿18元;售价35.12元的赖氨葡锌,刘某一盒可以净赚17元。就这样,医院用药的利润提成源源不断地打到了刘某的银行卡上。
永嘉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6年9月,刘某利用郑某担任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审核新购入药品和管理医院药品使用的便利条件,在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品的选择、采购上给予医药代表林某、张某、李某等人关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刘某以药品利润分成的方式收受林某、张某、李某所送的财物,共计32万余元。
对于自己收到的巨额“好处费”,刘某表示,逢年过节她会买些月饼、蛋糕券之类的送给开药的医生,其他都被她用于家庭开支了。
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的郑某系永嘉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使用其药剂科主任及药事管理委员会职权属于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刘某是郑某的弟媳妇,属于郑某的近亲属,刘某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