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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0日

  (2017)浙0225民催3号之一

  申请人乐清市弘盛模架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2000532508113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七爱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朗涌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28日、最后持票人为乐清市弘盛模架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2017)浙0225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乐清市弘盛模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7)浙0603破2号

  本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绍兴县天凌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绍兴县天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7年7月23日(含23日)前,向绍兴县天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东街260号金丰大厦8楼;邮编:312000;联系人:赵建强;联系电话及传真:0575-85143327;QQ:4614121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县天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县天凌贸易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本院另行通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3979号

  义乌市麦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列超诉被告义乌市麦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河北腾喆箱包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腾喆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腾喆箱包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腾喆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067号

  巫晓珍、褚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站前嘉佳服装辅料店与被告巫晓珍、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6460号

  郑滨滨:本院受理原告郑义与被告郑滨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439号

  金云良、王根花、王华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正大利合成革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7)浙0303民初243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463号

  庄瑞照、陈银钗:本院已受理原告邱于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人员由审判长蔡志海、人民陪审员张孚世、李伯庆(替补:叶小其、林加欣)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7破3号之一

  2016年9月23日,本院于根据温州天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华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安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2016年11月29日,本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争议债权总额为51685981.34元,后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已于2017年5月22日裁定确认温州天源公司等6位债权人的债权。经管理人对苍南安华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仅发现本院对登记在苍南安华公司名下的苍南县工业园区05地块土地及桩基工程拍卖剩余执行款3055100元。本院认为:鉴于苍南安华公司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依法应予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裁定宣告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100号

  浙江腾越铸造有限公司、赵友富、周经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156号

  李荷妹、蔡玲芬、连桂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你们及蔡庆建、倪孟明、李希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676号

  黄道周、黄道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催1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常熟市维特隆自动化仪表厂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对其灭失的票号为3100005126447294,出票日期2016年8月4日,票面金额100000元,到期日2017年2月4日,出票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永嘉支行,收款人江苏倪家巷集团精毛纺织有限公司,背书人重庆南坪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2017)浙0324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常熟市维特隆自动化仪表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永嘉县人民法院

  湖州天瑞双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邱小根:本院受理的原告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湖州天瑞双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管桩款1665683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期间违约金(以1665683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被告邱小根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4073号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傅建平与被告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从本案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本金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06-20 2 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