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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郑世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郑世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佩斯顿锁业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郑世龙,截止处置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我公司对浙江佩斯顿锁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973.53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温州市苏佳装饰五金有限公司、苏志勇、苏志坚提供保证。由苏志勇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瑞路128弄29号中海瀛台13幢102室房产提供抵押。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郑世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郑世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郑世龙

  2017年 6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郑世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6-23 2 2017年06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