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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大学生活刚开始,她就坐到了被告席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林铭炜 彦明 嘉文 王雄军 丁海南

  时间:6月21日 地点:仙居法院

  再加上你女儿的名字

  大学生活刚开始没多久,还满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刚满19岁的小佳却成了“被告”。只因为对父亲的信任,她要背负起上百万元债务。

  事情要从2016年初说起,小佳还记得那是她生日过后没多久,父亲孙成突然拿着一张借条,让她在上面签个名。小佳也没多想,照做了。

  原来,孙成常年在外打工,经过一番打拼在外地开了一家玉器店,收入也算不错。几年前,孙成见朋友里突然流行起了“刷卡”生意,便跟好友合伙,打算乘机赚上一笔。但孙成遇上了黑心客户,卡越刷越多,亏空却越来越大,最后连自己的玉器店也陷入了困境,只能靠借款苦苦支撑。

  因为负债太多,孙成特意让小佳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平日里,他跟好友张力借钱时,都打到小佳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截至2015年元旦,孙成一共向张力借了107万元。为了让张力安心,孙成打了一张借条。

  2016年初,眼见孙成一直无力偿还,又考虑到款项进出都是通过小佳的账户,张力要求孙成重新打一张借条,还要加上小佳的签名。孙成便让女儿在借条上签了名。

  今年6月,眼见2017年过半,孙成还是还不上钱,张力一纸诉状将孙成和小佳告上了法院。直到这时,孙成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犯下大错。

  “你别担心,都是爸的事情,爸会想办法解决的……”看到女儿急匆匆从学校赶来,孙成一边安慰女儿,一边后悔不已。

  庭审时,双方围绕着债务到底属于孙成个人债务还是父女俩的共同债务,一直争辩不休。

  法院审理认为,小佳是在校生、无借款需求等理由,并不能否认借贷关系的发生;小佳账户被孙成借用及在孙成劝说下签字确认债务的辩解,也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即使如孙成所言,在无证据证明小佳是遭暴力威胁、欺诈等情形下签字,作为成年人,小佳在借条上的签字确认,也应当认定为是债务加入行为,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院最后判处孙成和小佳向张力偿还借款和利息。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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