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内杭州300多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处理
高压之下依然涉“酒”,顽疾如何根除?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季轩
本报讯 俗语称,无酒不成席。但是,酒局也成为部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极少数党员干部酒后失态,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仅2016年至2017年5月底,杭州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酒驾顽疾难以根除?对此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又是如何应对的?记者为此采访了杭州市纪委。
铁规铁纪为酒局、酒驾上紧箍咒
2016年4月的一天晚上,一辆浙A牌照的小车沿杭州德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绍兴路西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测,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173.4㎎/100ml,属醉酒驾驶。
让民警吃惊的是,这名驾驶员也是一名警察,是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徐强。事后,徐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员干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党员干部由酒局引发的酒驾问题较为易发多发,2016年至2017年5月底的近一年半时间里,杭州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其中228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
事实上,早在2009年,杭州市相关部门就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意见,并建立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根据规定,杭州市公安局每个月汇总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酒驾等交通违纪违法情况,报送市纪委。
2016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又联合相关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明确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实现了交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无缝对接。
“除了扎紧制度的笼子,我们还严明纪律、加强教育不放松。”该负责人介绍,早在2004年,浙江省就出台了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明确禁止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2014年,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并明确在公务活动中严禁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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