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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 安

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日前,乐清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并配套出台相关流程,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乐清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审判庭下,由其负责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国家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决定给予救助的案件,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送达,原案件经办人持司法救助决定书办理司法救助金放款手续。每个案件原则上只给予1次救助。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6 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 2017-06-26 2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