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7年2月28日,该户债权本金为2205.68万元,利息741.07万元,合计2946.75万元。上述债权由温州新丁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明明、朱良拱、朱彬彬、朱琦琦、潘统花、吴恕成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金名尧座落于温州市望江东路金潮大厦A幢1506室房产(建筑面积 172.32平方)、张金河座落于温州市楠溪江路255号家景花园8号楼A幢1502室(建筑面积 135.71平方)房产、潘统花座落于温州市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2组团16幢2402室(建筑面积134.24平方)、朱良拱座落于温州市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2组团16幢2502室(建筑面积134.24平方)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转让。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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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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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