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9日
(2017)浙01民终661号
陈丽思:上诉人林丽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422号
臣心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天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臣心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4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995号
吴峰、王小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吴峰、王小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582号
诸暨幻球壹号娱乐会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望江法律服务所与被告诸暨幻球壹号娱乐会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944、11945号
曾玲莉:本院受理雷国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944、1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669号
杭州亚明亚实业有限公司、华建宏、王福美、华嘉楠:本院受理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9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003号
陆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387号
沈国华、沈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69号
叶立松: 本院对原告钱生莲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一、叶立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钱生莲借款本金15000元,支付违约金7200元(计算至2017年2月10日,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支付)。二、驳回钱生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135号
袁杭娟、段远飞:本院受理陈正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137号
袁杭娟、段远飞:本院受理陈正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142号
袁孝岚、黄苏琳、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黄征领: 本院受理原告黄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111号
周国华、蓝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朱植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685号
陈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636号
陈荣莲、安吉县远东颜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与被告陈荣莲、瞿光明、李英、杨国龙、瞿美红、汤东海、黄志仙、章永翔、李筱华、安吉县远东颜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一、陈荣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本金5676707.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728157.22元(暂计至2016年6月1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另行计付。二、陈荣莲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有权对瞿光明、李英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凤凰新村五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016638号,土地证号:安吉国用2008第880号,经调整后的标准地名为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凤凰新村五区3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2027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陈荣莲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有权对杨国龙、瞿美红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凤凰新村五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016746号,土地证号:安吉国用2008第1153号,经调整后的标准地名为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凤凰新村五区49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2123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陈荣莲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有权对汤东海、黄志仙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锦绣家园1幢407室的房产(房产证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016594号,土地证号:安吉国用2003字第401-4648号,经调整后的标准地名为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锦绣家园1幢4单元407室)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734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陈荣莲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有权对章永翔、李筱华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43-169号1幢2单元5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014751号,土地证号:安吉国用2003字第401-3053号,经调整后的标准地名为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71号1幢2单元502室)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1116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安吉县远东颜料有限公司对陈荣莲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在最高债权限额6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73号
黄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156号
刘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999号
盛波、陈晓莉: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251号
王存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984号
王凤华、沈秋仙: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宝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250号
王伟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660、10663、10664号
朱黎、杭州永前电脑有限公司、杭州永专电脑有限公司、杭州拓昊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芬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4号
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垒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浦发银行钱塘支行号码为31000051 24629784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6359.75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2月28日,出票人为浙江影天印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博雅纸业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上海大容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大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庆真纸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垒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垒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000051 2462978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6359.75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垒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5号
陶丽、向春勇:本院对原告刘汉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947号
孙进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盛工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进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718号
陈亚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星光大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亚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093、15092、15088号
田幸: 本院对原告李瑗诉被告田幸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10民初15093号、(2016)浙0110民初15092号,(2016)浙0110民初1508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01号
汪甫明: 本院审理原告胡雅敏诉被告汪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3743号
朱兴强、朱辉: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罗大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7年 10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554号
傅得良、傅惠安: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傅得良、傅惠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014号
傅连松: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诉被告傅连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026号
傅连松、沈春干:本院受理原告杨青诉被告傅连松、沈春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377号
黄米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星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余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885号
蒋继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宏坤诉你及被告孙鸿燕、蒋继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8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余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420号
余书平: 本院受理原告阮明坤诉被告余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8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028号
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绿城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128号
童衍平: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昌信用社与被告余智伟、姜霞艳、童衍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余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昌信用社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21日至付清日按约计的利息。二、被告姜霞艳、童衍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380元,由被告余智伟、姜霞艳、童衍平负担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昌信用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余智伟、姜霞艳、童衍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淳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