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记录封存
通讯员 毛林飞 黄江南
本报讯 日前,三门法院对一起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浩(化名)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决定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近年来,三门法院主动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对接,沟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并随案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发送相关部门;归档的案卷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字样,诉讼档案单独存放并专门保管;对需要查询的例外情况严格限定,并要求查询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共对84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罪犯的负面影响,促进他们“零痕迹”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