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温州市灵昆宾馆清算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于2017年1月9日股东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月20日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3)温龙商清(算)第4号之一民事裁定认可;温州市灵昆宾馆清算财产最后分配方案于2017年6月16日股东会通过,并于2017年6月20日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3)温龙商清(算)第4号之二民事裁定认可。
分配总额12,593,496.22元,现将清算财产分配情况公告如下:⑴债权分配:债权人1户,瓯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28,490.00元,清偿率100%,⑵股东分配:剩余11,565,006.22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公告期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如有异议,须于公告之日七日内向本清算组提出,逾期视为同意。本清算组将于公告期满后按上述方案进行分配。联系电话:0577-64204633
特此公告。温州市灵昆宾馆清算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