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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公 告

  邵培忠(男,汉族,身份证号:330721195508105719):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已于2017年6月8日向你送达了金卫医罚告﹝2017﹞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卫医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 告 2017-06-30 2 2017年06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