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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钱江放火案” 保姆莫焕晶被批捕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杭检

  本报讯 7月1日,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3 “蓝色钱江放火案” 保姆莫焕晶被批捕 2017-07-03 2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