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钱江放火案” 保姆莫焕晶被批捕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杭检
本报讯 7月1日,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杭检
本报讯 7月1日,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