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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携手”“抱团” 联动机制开启“两美浙江”保驾护航新模式

  通讯员 余建华 史隽 本报记者 高敏 许梅

  本报讯 6月30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联合在杭州举行纪念第七个“浙江生态日”暨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启动活动。

  会上,省高院与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省打造最严环境监管执法省份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体现,开启了我省通过联合执法为“两美浙江”建设保驾护航的新模式。

  据悉,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每年6月30日定为“浙江生态日”。自2011年6月30日开始,浙江已连续6年举办了不同主题的生态日系列活动。

  今年“浙江生态日”纪念活动,旨在回顾近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总结我省生态文明先行者的先进经验和建设模式,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使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同时,进一步健全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省高院院长陈国猛表示,此次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的挂牌,为环保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提供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新平台。双方将通过通报交流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环境执法与司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环保、司法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的合力,为浙江的环境资源建设保驾护航。

  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介绍,今后,检察官办公室将主要履行依法监督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情况,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以及环保公益诉讼工作,会商协调重大案件及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等职责。下一步,全省各市、县(市、区)检察院也将因地制宜设立派驻环保部门工作机构或建立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打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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